为什么有的公司喜欢调解结案

2017/09/05 08:11:59 查看289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为什么有的公司喜欢调解结案

  企业主要是生产产品,从而获得利润,大一些的企业更是为了研发出自己的专利产品,创立自己的品牌,这样的企业才能做大做强。对于企业的员工受伤了,需要获得法律上应当得到的赔偿时,有些企业是变着法子拖延时间,而有的企业却是相当的主动要求调解结案。这是为什么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最近的案例:

  白某来自云南,于2016年7月份入职东莞一家电子公司工作,职务为铆合部操作员,电子公司已为白某缴纳社会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4月27日,白某因工导致右手食指被压伤,后经送塘厦医院治疗。2017年6月19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18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已在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672元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16元。

  拿到了社保的赔偿款后,白某便去与公司协商赔偿的事宜,白某的要求就是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八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要用人单位按他的实际工资补足社保缴费部分的差额。

  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最多只能给到两万,而白某要求是四万,差额挺大,双方僵持了几天,没有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

  白某在网上了解到笔者是做工伤的律师后,遂到律师所委托笔者帮忙追讨。为白某去劳动仲裁庭立案后,很快,仲裁庭就将《开庭通知书》邮寄到了律师所,定于2017年9月6日开庭。

  而最后的结果是:2017后9月4日,白某拿到满意的赔偿款!原来公司在了解了笔者是专业代理工伤的律师后,多次致电笔者和仲裁庭,强烈要求调解结案。

  最后在2017年8月30日,双方终于以4万元达成了调解,仲裁庭当场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

  律师观点分析:为什么有的单位不愿意继续将官司打下去呢?公司方后来透露,他们不想请律师来打官司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工人的要求也不高;第二,律师费出了,也不见得仲裁会判决少支付很多工伤赔偿款;第三,如果这个案子最后是判决生效了,将会上传到中国判决文书网,随时可以在网上搜索得出来。如果客户看到,多多少少是有些影响的。所以,有这种思想的用人单位,就热衷于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而白某的伤残为九级,他应当获得的工伤赔偿是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