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无因管理?2. 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吗? 3.无因管理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2021/02/24 21:20:30 查看423次 来源:李学英律师

 1.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因管理人管理其事务而受益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制度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使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行为虽为干预他人事务,却是以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目的,有利于社会的互助行为。

   法律为鼓励这一行为,赋予管理人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因无因管理产生的债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构成无因管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管理的对象是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事务进行管理,即使目的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管理的目的是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行为。符合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道德准则的行为,应该得到鼓励和受到保护。

  (3)实施管理行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负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进行管理,则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2.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费用吗?

  根据《民法典》第979条的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即不符合无因管理的目的,此种情况下,管理人无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失。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不在此限。

  根据《民法典》第980条的规定,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法定的无因管理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偿还其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适当补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的损失。

 3.无因管理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981条、第982条、第98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人有如下主要义务:

  (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2)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3)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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