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争取最长的医疗终结期?

2017/09/13 08:32:53 查看30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怎样争取最长的医疗终结期?

  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治疗终结指的是医疗机构治疗诊治活动的结束。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医院认为病人病情稳定,已不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话,可以出院回家休养,这样患都出院时就是治疗终结之时。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出现骨折,为了复位做手术在体内植入了钢板或钢针,医院什要求病人先出院,待几个月愈合后后又手术取出体内钢板或钢针,这样第二次手术出院后才能说是治疗终结.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医疗终结 - 医疗终结期时间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工作,并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险51号文)有关规定确认医疗终结时间和作为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因此医疗终结期不以出院时间计算。例如:指骨骨折,51号文规定治疗期为2~4个月,就是说,伤者最短应治疗满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4个月,如已满4个月,但伤者认为仍需进一步治疗的,须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治疗的申请,待批准后可以继续治疗。

  那么在现实中,能不能为工伤者争取到最大利益的医疗终结期呢?下面分享笔者的一宗成功案例:

  来自广西的韦小姐于2015年12月6日,在工作中不慎被叉车撞伤右足,导致第五趾骨近节骨折,去看了门诊,没有住院,工伤期间,医生的建议休息是三个月时间。

  韦小姐在受伤期间委托了笔者代理她的工伤赔偿案件,为了让她能够争取到一个比较长的医疗终结期,在她的建议休息期到了之后,再叫她去叫主治医生不停地开建议休息证明。

  广州的医生由于开得太多了,不敢再开了,然后又建议她到别处的县级以上的医院再开,断断续续开了一年多。

  2017年4月28日,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出来:伤残为十级。医疗终结日期:2017年4月6日。就是说从受伤日2015后12月6日算起一直到2017年4月6日,总共是16个月的医疗终结期

  律师观点分析:《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以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工作。

  总结:医疗终结期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医生的建议休息期间的时间。

  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应当是在医疗期终结后一年内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能拖过这个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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