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外孙如何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2017/09/26 20:12:13 查看416次 来源:陈磊律师



  引言:

  继承,一个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问题,大多数家庭都能够和平的解决继承问题,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因为对遗产的分割达不成共识,导致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其中问题最多的是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继承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遗产的时候,更是纠纷频发,那么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吗?

  案情:

  A:甲乙有三个子女,三个子女都已经结婚生子,其中大儿子有一个女儿,大儿子后因车祸死亡,甲悲痛万分,不久后过逝,办完甲的丧事后,乙及其子女开始协商分割遗产,大儿子的女儿主张有权继承,甲的儿女不同意,大儿子之女遂诉至法院,请求分割遗产,法院判决其有权继承。

  解析: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中外孙子女,孙子女有权继承外祖父母及祖父母的遗产:

  一、遗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将遗产遗赠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二、代位继承:即假如本人父亲、母亲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过逝后,没有遗嘱的,其有权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祖父母的遗产份额,或继承其母亲应当继承的外祖父母的遗产份额。

  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并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虽然法律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不能因此就反推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是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结语:

  继承法明确规定希望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其本意是希望家庭和睦,不要因为遗产问题弄得分崩裂隙,同时也希望出现可以大家协商解决,避免闹到法院,因为一旦闹到法院,基本上就不会在向原来一样和和睦睦的了,甚至的老死不相往来。

  本文作者:陈磊,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不足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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