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的思索

2017/09/27 10:28:52 查看172次 来源:刘志永律师



  把判决书放进档案夹,合上厚厚的刑事卷宗,这个案子结案了。

  但是,关于这起案件的思索却继续着,我试图梳理整个案件的脉络,也许这只是我众多案件中的一起非典型性案件,但是我依旧感觉在案件之外,还有哪些节点需要关注。所以,我写下这篇文章,为了我们的孩子,也为了我们自己。

  她是一位刚满十八岁的那孩子,高高的个子,圆圆的脸庞,大眼睛里闪烁着年轻人的纯真,也闪烁着社会小青年的顽劣狡狯。她的朋友们都叫她大媛,因为在她打工的歌厅里,她豪爽、仗义,抱打不平,她是许多小姐妹的主心骨。

  她也是我的当事人,是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约六个月前,她的姑姑找到我,请我为他辩护。从姑姑的口中,我对她有了一些了解。她的身世应该算是很不幸,在两岁的时候,她的父母离异了,她先是跟着妈妈生活了一段时间,在妈妈再婚后,又回到爸爸身边,但是爸爸没有能力照顾她,把她交给奶奶抚养,她是在奶奶身边长大。读了小学,初中,后来又上了当地一所中专。姑姑说,她从小就是一个很乖巧的女孩,很会讨人欢心,但是也喜欢撒谎。中专没有毕业,她就走向社会,混迹于一些娱乐场所,直到血案发生。

  我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她,她几乎没有任何害怕或者悔恨、惭愧的表情,她详细的向我描述案发的过程,很巧妙地摘除自己的责任,把自己装扮的很无辜。我只好严肃的告诉她:我是你的辩护人,我是帮你减轻罪责的,你必须对我说实话。她才犹犹豫豫的说出了一些可信的东西。后来,我有多次去会见她,又一次,她委托我转告姑姑,自己需要两套运动服,并且自己又长高了,欢快的表情,天真无邪。

  后来,我在检察院看到了卷中,终于了解了整个案情。案发那一天,她和一位自己在社会上认的哥哥在一起喝酒,从傍晚一直喝到深夜。大约12点左右,她接到KTV一位小姐妹的电话,说是被另一个女孩子欺负,请她去帮忙,她慷慨应允,并请哥哥开车送她回去。哥哥人称“明明”,24岁,刑满释放人员。哥哥开车和另一个江湖人士随她一同到了歌厅,在歌厅四楼与保安人员发生口角,旋即下楼,电话找来更多社会小青年,明明从车上拿下砍刀,棍棒等武器,与保安们混战。其中一个人从背后将一名保安刺倒,该保安伤重死亡,年不满三十。在整个凶案过程中,她没有下楼,没有参与打斗,但是她在电话里和明明有过通话,告诉他们:保安已下楼,要做好准备。

  公诉机关把她列为伤害(致死)案件的主犯,第三被告,求刑十二年以上。我的辩护意见是,她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应该是聚众斗殴罪。

  庭审在当地法院最大的审判庭进行,九名被告人,她是唯一的女性。开庭那天,我见到女孩的父亲和母亲。

  判决是在庭审后一个月才下来,她最终被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刑期为三年。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她姑姑听到这个消息,激动地说不出话来。实际上,这并不是我个人的作用,她的父亲和姑姑为她竭尽所能,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赔偿,获得了一份谅解,她才得到最好的判决结果。

  但是,她还是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了代价,她从此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都会有一个身份:罪犯。这个阴影将伴随她的一生。一个年轻的生命因为她的鲁莽而逝去,如果她心智健全,这种良心的压力也会伴随她的一生。

  她的成长经历是她走向犯罪的主因。父母的离异使她过早失去关爱,无论是奶奶还是姑姑都无法替代父母在人生成长过程中的地位。离婚后追求自己幸福的父母,都没有注意到这个女儿需要,她毫无约束的环境中成长。

  没有接受良好的教育,社会也不会给她提供安全、合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她只好在歌舞厅谋生,并且希望自己强大到可以保护自己。明明,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成为她的哥哥,成为她可以依仗的保护者。

  她的悲剧可以避免吗,是谁导演了她的悲剧,是否还有更多的人应当为她的悲剧而反思?

  毕竟,她刚满十八岁,她今后的路程还会怎样走?除了惩罚,社会应该为她,他们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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