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方式

2017/09/27 16:13:24 查看104857758次 来源:蒋玉律师



  很多员工知道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但却不清楚其计算方法,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年应休年休假计算方法为:

  1.新入职的职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一天的应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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