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这样签

2017/10/17 11:19:17 查看10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最近常常接到这样的当事人咨询:我刚刚跟拆迁办签了协议,但是,回家想了想,我觉得我们很划不来,我想反悔,还有机会争取更高的补偿吗?

  面对这样的问题,律师往往也很无奈,协议一签,就代表了你对补偿方案的认同,一旦认同了这个补偿,就算你认为你自己补偿再不合理,要想推翻重来,难度都极大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程序中,被拆迁人签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书。跟拆迁方谈了三四轮,耗时几个月,能获得多少补偿,得到什么样的安置,最终就看几页纸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件大事,被拆迁人应当十分重视。

  但老百姓的困境在于,很多人一辈子没有与人签过一张协议,这第一回就涉及到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的大事情,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面对几十甚至上百万的补偿,面对生疏的专业名词以及拆迁方工作人员的各种恐吓与诱惑,常常会犯一些追悔莫及的错误。

  那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怎么签呢?

  一、首先搞清楚协议跟谁签

  对于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有两份,一份是征收方与被征地的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另外一份是则是与被征地的农民签订的协议。

  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村民的代表,所以,征收土地首先要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一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总体约定本次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关键内容。

  被征地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之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也就没有了,所以,征收方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有征地资格的是区县以上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区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由房管局负责,有一些则由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当与这些机构签订。

  二、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清晰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重点是对补偿、安置进行约定的一份协议,约定的是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和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则是获得补偿的权利和交出土地的义务。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嘴上说的是一套一套的,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承诺都是骗人的,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在签订协议后出尔反尔,多年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比比皆是,况不说没有写到纸上的口头承诺,基本是没有任何兑现保障的。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要当场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该协议。双方在谈判过程中也可以采取其它方式保留口头约定的证据。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你: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最好有旁人在场,签约前和签约中,最好有人录音录像,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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