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1/03/18 11:36:11 查看1295次 来源:周扬律师

       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四川省2020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以及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四川省各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件时确定赔偿标准的依据:

       1.2020年度,四川省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

       2.2020年度,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元;

       3.2020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133元;

       4.2019年度,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53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试点法院

全省三级人民法院

二、试点案件范围

20211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的一级案由“人格权纠纷”第九部分的一级案由“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均纳入本次统一赔偿标准试点案件范围。

三、试点案件适用赔偿标准

试点案件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应计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当事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适用上述标准计算。

四、试点启动时间试点工作于202131正式实施。

,故不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2021年3月1日后四川省死亡赔偿金统一为765,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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