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15:37:12 查看199次 来源:杨玄律师
合伙是自然人之间经常采用的合作方式,有利于资源整合,共同实现个人价值,但在合伙事务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盈利是的分红不均、亏损时的要求返还入伙资金,这些问题无疑阻碍了合伙事务的正常进行,也常常令合伙事务执行人烦恼重重,所以在决定实施合伙事务时,建议各方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利益分担以及退伙事务进行约定,以免后期发生扯皮事宜,合伙不成,丢失情谊!
以下付合伙协议范本,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合伙协议还需要根据合伙事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合伙人之间的具体约定进行修改使用。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共担经济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合伙人投资方式及投资数额:
合伙人均为现金出资,分别出资人民币为:甲: 万元(大写: 元),乙: 万元(大写: 元),丙: 万元(大写: 元)。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即:甲 ,乙 , 丙 ;剩余 作为合伙财产,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参与分配。
2、债务承担:本店接手前共有债务 元,由甲偿还 元,乙偿还
元,丙偿还 元。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占有合伙财产或挪用合伙收益;
(6)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将合伙份额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事务执行
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员工工资等;
(6)招用员工。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财务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违约金 元;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组织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 合伙组织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各合伙人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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