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等级后,受伤部位还在痛怎么办?

2017/10/18 21:22:30 查看193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鉴定等级后,受伤部位还在痛怎么办?

  劳动者受伤后,大多数是想尽早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好有依据向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讨要赔偿金。有些劳动者担心,如果伤全部恢复得很好,担心评不上伤残等级,或者是评出来的等级比较低。所以多数的情况下,受伤的工伤者都认为,越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自己就越有利!

  针对这样的情况,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社保局现在的做法,一定要等到伤情稳定后才可以评残的。比如,接骨头的时候,有打钢板的情况下,多数是要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可以拆掉的,东莞社保局的做法是一定要拆掉了钢板,才可以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鉴定,比如说,工厂即将倒闭或者已经倒闭,如果再等一年拆了钢板再鉴定,到索要赔偿时已经人走楼空,单位需要赔偿部分已经不可能再实现了。

  笔者接触到一位受了工伤的劳动者,由于想尽早获得工伤赔偿金,早早地去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八天后,他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书,但是他的烦恼来了。虽然是鉴定了等级,但是受伤的地方还是一直在隐隐作痛。

  他便咨询笔者应该怎么办?总不能一直痛下去吧?笔者建议他再去鉴定机构去做一个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要治疗确认的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出具了确实还需要再治疗后,所有的费用的费用都可以得到社保报销。

  他想不到还可以这么操作,听了笔者的建议后,他照做了。2017年3月23日鉴定结果出来:仍需治疗,治疗期两个月。

  律师评析: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一个人有了健康的身体,比拥有汽车、洋房都要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的工作,并根据《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中毒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险51号文)有关规定确认医疗终结时间和作为医疗终结评定依据。因此医疗终结期不以出院时间计算。

  例如:指骨骨折,51号文规定治疗期为2~4个月,就是说,伤者最短应治疗满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4个月,如已满4个月,但伤者认为仍需进一步治疗的,须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期治疗的申请,待批准后可以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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