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构建股权代持安全网

2021/03/30 14:46:55 查看160次 来源:王凯律师

笔者前面曾阐述过,股权代持是一把双刃剑,这把剑虽锋利漂亮,但还得看持剑人会不会用。下面笔者就来向各位有需要的读者朋友们一一介绍剑招。

一、慎重选择可托付的代持人

对企业家来说,股权代持人的选择就像择偶一样,即使不能白头偕老,也要能够好聚好散。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血亲角度去考虑,近亲属必然是第一顺位选择对象。那又如何在众多的近亲属中确定最终的代持人呢?这就需要从其信誉、品行、婚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了。

股权的代持终将回归实际出资人之手,而股权的转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为避免在来回转让的过程中,产生大额不必要的税收,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即使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也视为有正当理由。因此,实际股东若因各种原因需要代持,应尽量在上述范围内确定代持对象,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时可能产生的税务负担。

另外,从理论上来说法人不存在生命周期,也不存在因婚姻、继承的发生而面临股权丧失的风险,所以在最终确定代持人的时候,可以对比法人和自然人持有的利弊。

二、在律师的协助下,定制一份适合自己的代持协议

代持协议在签订时,可以委托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在公证这一过程中,需邀请显明股东的配偶和法定继承人参与进来并同时向公证机关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知晓显明股东的代持行为、代持内容以及代持价值,且未来对代持股权不主张任何的权利。

三、进行股权质押

   显明股东虽非实际出资人,但享受着股东的所有法定和约定的权利。为避免显名股东恶意处分股权或因显明股东自身债务纠纷导致股权被司法保全甚至强制执行给隐名股东带来财产损失。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可以通过设立债权债务关系,在此基础上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四、加强对股权的控制

代持协议的签订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而无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约束力。为此,隐名股东应当主动将代持关系告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并实际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与经营中来,加强对股权的控制。

五、合理利用公司章程限制显明股东权利

通过制定个性化章程,如限制股权的转让和质押;显明股东的死亡不发生股权的继承等来限制显明股东对标的股权的权利。

除上述方法外,股权代持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其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但是,无论代持协议多么的严谨、周密,都无法回避股权代持本身固有的“名实不副”的法律风险,所以应当尽量避免股权代持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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