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故意伤害轻伤一级,辩护成功,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2021/03/31 13:43:07 查看395次 来源:罗冰霜律师

被指控故意伤害轻伤一级,辩护成功,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一、案件简介

兴文县罗某荣,系一个老实地道的农民。罗某荣找到我,是从网上联系上我的。我还记着20208月,他来事务所找到我,穿着一身绵绸的衣服,战战巍巍地对我说:“他很冤枉,20202 月,他在自己家外面砌围墙的时候,当地村民赵某认为他侵占了公路,遂过来把他家围墙上的砖踢了,两人为此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两人倒地导致赵某大腿受伤,后经法医学鉴定,赵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现在公安机关已经对该案作出了立案决定,通知让第二天去派出所问话,要抓他来做坐牢,而且对方提出了几十万的巨额赔偿金额,他不是故意伤到赵某的,希望我能为他辩护”。

二、律师分析和开展工作情况

我认真听取了他的意见后,初步判断,罗某荣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是其主观上并不具备故意伤害赵某的故意,遂接受了他的委托。第二天一早六点多,我驱车两个半小时,赶到了罗某荣家与赵某发生争执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探勘和取证。九点准时陪同罗某荣来到了派出所,和派出所人员进行了交涉。派出所人员表示:赵某伤情较重,已多次向上级反映公安不立案,决定先行将罗某荣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后,辩护人多次与派出所沟通、在提前批捕阶段多次前往检察院沟通,坚持认为罗某荣不构成犯罪。很遗憾,检察院最初坚持以赵某的伤情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由,对罗某荣批准了逮捕。在罗某荣被移送看守所羁押期间,我多次会见了罗某荣,期间罗某荣精神几次接近崩溃,想要认罪认罚,我坚持为罗某荣分析案情和法律规定,为其打气、树立信心。特别是案子在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阅卷后,发现案子中认定罗某荣故意伤害赵某的关键两位目击证人的证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且在事后根据罗某荣陈述案发的经过,我与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和模拟还原整个案发经过,发现如赵某所陈述受伤经过,赵某根本不会导致现在的伤情。为此,我坚持认为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在4个月后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我们再次和承办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再次模拟了整个案发经过。

三、案件结果——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无罪释放

最终该案经过审理,庭审效果十分理想,庭后承办法官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开完庭后几天,检察院主动对本案的起诉并解除了罗某荣的相关强制措施,罗某荣得以无罪释放,罗某荣也没有赔偿赵某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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