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富二代离婚:千万家产”难舍难分“说起……

2021/03/31 19:21:50 查看296次 来源:邓晓莉律师

案情简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婚恋观早被打上了封建的烙印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但现实生活中,南京的小吴为了完成病重父亲的愿望,与父亲之前为他选定的女孩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后不久,父亲不留遗憾的离开人世。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没有子女,这段婚姻持续了四年后终于走到了尽头。由于两个人没有子女,所以他们的离婚诉讼不涉及抚养权的处理,主要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分割问题。而这些问题说起来简单,真正操作分割起来却是非常复杂。和一般离婚家庭不同,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增值到了1000多万元,别看这对小夫妻年纪不大,但是涉及的财产众多。原来,小吴的父亲在多年以前就办了一个工厂,吴家的条件一直也比较好,而小吴在进入社会之后,也子承父业做起了生意,在和女方结婚之前,他就曾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并通过香港的公司又在南京投资。除此之外,还涉及大额债权及房产等。

小吴父亲去世后,因小吴继承父亲房产20%的份额是婚后继承,且由于小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套房产是其父亲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注明只归其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一方的财产,故法院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准许离婚。对于人人关注的这上千万的财产,法院认为,小吴是在婚后继承了他父亲房屋的20%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应对这套房屋享有10%的产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两人共同财产中,共同债权1400多万、20%的房产份额还有增值的工厂,二人各享二分之一……据了解,此案判决之后,两个人各自交纳了近4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而两人也均没有对判决提出上诉。(文中人物系化名)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小吴父亲为其儿子挑选了女子,小吴不忍让父亲失望,奉父之命与之成婚,但在小吴父亲去世四年后夫妻双方分道扬镳,为分割财产对簿公堂,当年父亲留给小吴的所有家产被结婚四年无感情基础的妻子分走了一半。如果其父能够预知未来,不知是否还要儿子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来圆自己的梦?

 

婚姻家事律师邓晓莉分析:

上述案例中,很多朋友不明白为什么父母给子女的财富会因子女离婚而大幅损失?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条即可知悉,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或者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表明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到本案中,因其父并未留下明确遗嘱,且其父在双方婚后去世,故小吴继承父亲的遗产在法律上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日后婚变双方分割财产时,对也有权享有所继承遗产一半的所有权。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其父亲想规避子女婚姻风险对家产的影响,可以在婚前让男女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如何分配婚后获得的财产,同时可以约定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或者房产的所有权属,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收入权属等等。

如果未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旦子女感情破裂,会直接面临子女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家族财富的重大损失。

鉴于篇幅有限,此处不一一列明,如朋友们希望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留言,我会根据大家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发布案例点评。么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