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拆迁补偿

2021/04/03 01:29:10 查看134次 来源: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直接利益,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二者都是容易引起矛盾和摩擦的激发点。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过去拆迁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今后,被拆迁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补偿方式多样选择,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目前在不少地区仍然还存在先拆后补的情况,在没有充分协商解决补偿事宜的情况下,先行拆除百姓房屋、占用村民土地,其后操作补偿事宜,这无疑是现将被拆迁户打入生活谷底,再以小恩小惠实现低成本的补偿目的。当被拆迁人提出异议时,拿出所谓的“红头文件”压制百姓便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
拆迁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经常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限越短。圣运律师提示大家,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决定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条规定原本以双方已充分协商为前提,履行补偿协议,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即所有满足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均应享有该项奖励。但是在实际拆迁过程中,这条规定却被拆迁方曲解,以奖励作为诱饵,使被拆迁人无奈签下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因此,拆迁律师提示大家,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轻信拆迁奖励之说,根据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进行争取,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进行克扣。
以“拆违之名”进行强拆不过是拆迁方的惯用伎俩,不少拆迁方将被拆迁人合法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也是非常普遍的。拆迁方往往会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被拆迁户的合法房屋,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我们长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被拆迁户对法律知之甚少,就很有可能会上当受骗被逼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其实,违建的认定及拆除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并且被认定为违建后也不能立即拆除,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是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的,在此期间,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及时联系律师,及时保住自己的房屋。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⑸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拆迁律师提示大家,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在中国农村,土地使用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些无证房屋如果是合法建筑,被拆迁人有权利拿到同等补偿!

民众面对强势的拆迁方大多都不知所措,其实拆迁方看似强大,也并非不可击破,只要我们的诉求合法正当,通过法律途径敲击拆迁方的违法点,便可进行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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