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刑事责任年龄

2021/04/07 20:19:39 查看129次

一、证明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应当首先使用被告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即“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当户籍证明和被告人供述的年龄出现矛盾,且涉及被告人刑事责任年龄时,应当收集其他证据,以确定被告人的真实年龄。这些证据材料包括:

(1)书证:出生证明、医院分娩记录、计生办证明、学籍证明、家谱族谱等。

(2)骨龄鉴定:20002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指出:“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骨龄鉴定作为认定年龄的唯一证据,尤其对涉及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18周岁“临界点”的案件,如果被告到案时间和作案时间间隔较长,根据到案后作的骨龄鉴定来推断作案时年龄,准确率不会很高。

三、如果其他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经审查能够证明被告人真实年龄的,可以排除户籍证明等法定证据,以其他证据来认定年龄。

四、当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的矛盾无法得到排除时,应正确贯彻“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年龄。尤其当被告人的出生时间涉及是否对其适用死刑时,对被告人的举证责任要求可相对宽松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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