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留遗嘱,财产儿子继承,债务女儿偿还,有效吗?

2021/04/10 10:10:04 查看220次 来源:陈华律师

47日一早郑女士就来所等待扬州律师陈律师,郑女士之前有一起合同买卖纠纷全权委托了扬州律师陈律师,也是扬州律师陈律师的老客户了。今日前来是因为她的老父亲郑某给她留下了一份“债务遗嘱”。

“债务遗嘱”?笔者都没有听过这样的遗嘱,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事情原来是这样的。郑某有一儿一女,老大就是郑女士,老二是儿子郑晔(化名)。老一辈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重男轻女,更何况并不富裕的家庭,上学更是成了“奢侈品”,不例外郑女士的高中没有上完就辍学外出打工。做了几年餐饮又做起了服装生意,结婚后的郑女士和老公一起打拼慢慢地的生活开始好转,经济也宽松了不少。而老二郑晔就没什么追求,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因为父亲郑某的原因,郑女士这些年也一直在给老二郑晔经济上的补助。

201911月份父亲郑某被查出肝癌晚期,2021328日郑某因病去世,郑女士一直忙于郑某的丧事,清明节在家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一张夹在皮夹克口袋里的遗嘱。遗嘱中写道,郑某去世后财产由老二郑晔继承,生前跟别人借的钱由大女儿郑玥偿还。看到遗嘱的郑女士并不在乎父亲郑某留给弟弟的那点财产,父亲去世后自己更没有打算要清点父亲的财产,所以她接受财产由弟弟继承,可凭什么父亲的债务要让自己偿还?这一点郑女士表示自己完全不能接受。

那这个约定是否有效呢?这个债务郑女士到底该不该替父亲偿还?

扬州律师陈律师听到后分析道:首先根据遗嘱中“郑某去世后财产由老二郑晔继承”这一条,郑女士就不用偿,谁继承谁偿还,二儿子郑晔实际取得了郑某的遗产,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郑某留下的债务。其次即使遗嘱中明确了债务由郑女士承担,但老一辈观念中“父债子偿”的观念早已经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成了过去,而郑某要求郑女士承担 债务的遗嘱部分是无效的。

所以郑女士可以放心,这份“债务遗嘱”与她而言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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