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宝箱第一百四十问:被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严重受伤,拘留所会收押吗?

2021/04/11 10:58:29 查看16111次 来源:袁兴军律师

法律百宝箱第一百四十问: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严重受伤,拘留所会收押吗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

综上所述,对于受伤严重不宜送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的,建议由拘留所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可待其身体情况好转后,再投所执行行政拘留。如果被处罚人身体恢复后逃跑的,可将情况通知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待将其抓获后再投所执行。

《拘留所条例》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法律百宝箱第一百四十一问:如何纠正法院判决已经采信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及伤情鉴定意见

可以根据《关于对法院判决已采信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伤害鉴定结论公安机关可否予以纠正问题的批复》(公安部法制局2005年8月18日)规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者伤情鉴定意见的判决或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或者伤情鉴定意见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需要重新认定或者鉴定,应当由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决定。

考虑到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不宜由公安机关直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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