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人员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捕后取保获缓刑

2021/04/12 14:13:08 查看244次 来源:刘月刚律师

案情简介:

20198月份,被告人孙某某发起注册成立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该公司以开发、出售及售后维护即时通讯APP聊天软件(主要功能是通讯传输,并具有浏览器功能)为主要业务。

201910月份以来,该公司分别聘任被告人张担任市场部主管,负责销售和售后、客服工作;被告人厉担任技术部主管,负责技术开发和部分售后工作,并直接负责APP聊天软件安卓端的开发;被告人梁为技术部员工,负责APP聊天软件苹果端的开发及相关部分售后工作;被告人刘为市场部员工,负责客服工作。被告人张为该公司的下级销售代理之一

201911月份以来,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某、张、厉、梁等人发现公司客户主要为网络赌博网站。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被告人孙的授意下,被告人张、厉、梁某等人仍违法将该公司开发的具有通讯传输功能的即时通讯APP聊天软件大量出售给赌博网站使用,同时提供售后技术维护服务。查实: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60万元,被告人孙某、某、某、某、某、某分别各有获利

办案过程:

梁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疫情原因需要先隔离),梁某的母亲连夜从外地赶来紧急办理律师委托手续,我于接受委托后的第二天去了公安机关,并递交律师手续提出会见的申请。几天后公安机关安排律师会见。会见当天正下着大雨,我冒雨赶往监视居住点进行会见。通过会见向梁某本人了解案情,我了解了涉案人员概况、梁某的获利金额、以及梁某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信息。有了初步的辩护方案。

   会见结束后,我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退缴梁某个人违法所得的请求,因本案尚在侦查期间,梁某个人获利部分尚没有确定,退缴违法所得及办理取保候审暂时搁置。 案件进入报捕阶段,我又第一时间向检察院递交了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有一线希望也要争取)。

   后梁某被检察院批捕后送看守所羁押。我通过多次和办案机关沟通案情,确定了梁某的获利数额,梁某的家人顺利代替梁某将个人的违法所得退缴。然后我又从现有证据、案件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向检察院提交。

终于在梁某送到德州市看守所关押的第十天,顺利变更羁押措施,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最后通过法院审理,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心得:

   梁某本是一名技术人员,是一名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可以说在软件设计开发领域是个天才,只是一时糊涂误入歧途,通过律师努力为梁某争取一个早日回归社会、报答社会的机会,让梁某能够感知法律也是有温度的,这样才能真正的浪子回头。

也不负我冒雨奔波会见的一片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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