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无偿帮忙装货致受伤,损失如何承担?

2021/04/12 17:21:52 查看1577次 来源:王小华律师

货车司机何某在一次出车过程中义务帮忙装货,不幸从高处摔落,造成十级伤残。何某在获得单位给予的工伤赔偿共计20万余元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帮工的公司作为侵权责任人,赔偿其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21万余元。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何某是上海某物流公司的一名货车驾驶员。20187月的一天下午,何某至常熟某座椅公司执行运输任务,在装运座椅过程中,因座椅公司缺乏人手,何某按照惯例帮忙装货,但座椅被电动感应门卡住,进入不了货车厢体,何某通知该公司后,座椅公司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到场处理设备故障。于是,何某攀爬至装座椅的货架上,左手抓住输送座椅滚轮边的防护栏,右手去拉座椅,此时防护栏焊接处突然断裂,致使何某随防护栏一起从高处坠落,因此受伤。何某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人民调解及劳动仲裁调解,何某所属的上海某物流公司给予何某工伤赔偿20万余元。何某认为,被帮工的常熟某座椅公司也应对其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将该座椅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座椅公司辩称,何某在设备发生故障后,擅自攀爬护栏,不符合操作规程,且事故发生后,何某已获得了20万余元的工伤赔偿。座椅公司没有过错,不存在侵权行为,对何某的损失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是否获得工伤赔偿,不影响其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权利。何某作为帮工人因帮工行为遭受人身损害,座椅公司作为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何某受伤的原因主要是防护栏焊接处断裂,但何某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操作不规范,没有注意自身安全的过失,可适当减轻座椅公司的责任。最终判决座椅公司按70%责任赔偿何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判决后,座椅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即使已经获得工伤赔偿,也并不影响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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