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超过2万元,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2017/11/05 13:58:52 查看1466次 来源:李思南律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很多人的收入已经超过万元,甚至更多。对于高收入人群在离婚时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的问题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近日,李思南婚姻律师在东湖区法院就处理了一起不直接负责子女抚养问题的一方该负担多少抚养费的案件。案情大致是:冯女士(化名)与田先生(化名)于2009年离婚,孩子归冯女士抚养,田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田先生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至冯女士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时,田先生的月收入已经突破2万元。同时,孩子面临上小学等多方面需要增加抚养费的问题。于是,冯女士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田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田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时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1、孩子的实际需求;2、当地生活水平;3、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水平(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30%)确定。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中的冯女士明显是按照第三点的最高限主张抚养费数额的。但冯女士的主张太过片面,根本没有考虑其他两点,法院将很难满足其诉求。作为田先生的代理人,本律师在法庭上围绕前两点反驳了冯女士的诉求。结合多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及该案具体情形,本律师认为抚养费数额应该在2000至3000元之间。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1、在实际判案过程中,像在南昌地区如果一方月收入达到数万元或更多,法官判决的上限一般也就是3000元,而且还要有特殊情况,比如孩子生大病需长期治疗等;2、本案中,冯女士出示的孩子每月合理花费的证据累计不过1400元。而目前人均消费支出为1900元。无论从哪一方面衡量,冯女士所要求的抚养费数额都过高。

      事实证明本律师的判断是正确的,最终,东湖区法院以冯女士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酌情判决田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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