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知多少?

2017/11/06 14:28:24 查看133次 来源:尹相龙律师



  对于重婚罪的理解,许多人都会陷入误区,认为只有有配偶的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才算重婚,或者只要出轨、保养小三、与他人有子女就是重婚。这些理解都是片面的,下面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婚的几点问题:

  一、构成重婚罪的人

  1.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2.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认定: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三、如何举证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那么如何举证成为法判决“重婚罪”的重点。

  四、量刑标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虽然我国《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赋予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细化,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现在离婚案件中一般的申请精神损害的赔偿在5万以下。

  重婚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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