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获得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减刑?

2021/04/14 15:04:23 查看1000次 来源:耿艺宸律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获得减刑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么获得减刑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减刑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一、申请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刑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而上述的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了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活动和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的四个条件。

如果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也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查证属实;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或者日常生活中有舍己救人情况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如何申请减刑

在符合申请减刑的标准后,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并且在申请书中说明下述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以及法院的判决日期、罪名和执行之日;

2、犯案情节、缘由和服刑期间的积极行为;

3、说明减刑条款,申请人符合哪一条件。

提交了申请书后,根据《刑法》的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减刑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决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13年。同时,被判处死缓最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再申请减刑,期限不能少于25年,死缓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得少于2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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