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弟弟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谁知竟掉进“亲情陷阱”

2021/04/15 17:51:53 查看121次 来源:怀向阳律师

导语:世上有一种感情,是与生俱来难以割舍的。这份感情无法用金钱衡量,是融入骨血里的情感,是刻在骨上子里的在乎。不仅发自内心,悄无声息的流露,更不会因为时间而疏离,因距离而疏远,这边是亲情间血浓于水的那份牵挂,那份内心深处彼此的惦念。


案情回顾:

张女士的父母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人们常说,手足亲情是父母留给儿女最宝贵的礼物。可正是这份感情,令张女士陷入痛苦的纠结中。原来,2007年,张女士的父亲去世,父母房产中属于父亲的份额面临继承。家中最小的弟弟向姐姐们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愿意用钱购买姐姐们从父亲那里继承得来的房产份额。张女士经过再三斟酌,顾念亲情的她同意了弟弟的想法,并答应在弟弟签署了二十万的欠条后,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可谁知,在办理完继承公证之后,弟弟却以欠条不太规范为由,将欠条要了回去。更让张女士没有料到的是,母亲在2011年去世前,早已订立遗嘱,将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留给了家中的小弟。如今的张女士,既要面临自己已经放弃继承父亲房产份额的公证,又要面对弟弟迟迟不能到位的赔偿,而且就连唯一的证据,也就是那张欠条都不知所踪。这一连串的变故,让张女士的心中五味杂陈,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怀向阳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怀向阳律师表示,2007年,张女士的父亲过世,在并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母亲和子女依据法定继承的形式,对父亲的遗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张女士的母亲、以及张女士姐弟四人。由于房子是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在世,张女士等子女不能分割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因此,张女士可以分得父亲房产份额的五分之一,也就是整套房产的十分之一。根据当时的房价,整套房产价值一百万左右,因此,弟弟答应给张女士二十万的补偿款,合情合理。


根据张女士所述的情况,对于张女士希望撤销公证的想法,怀向阳律师表示,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的,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复查,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在核查之后,应当撤销该公证书。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弟弟迟迟没有支付承诺的补偿款,就撤销自己当初放弃继承的公证,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张女士对于当初约定的赔偿金额有了新的想法。除此之外,弟弟似乎也意识到了房产并未过户到自己名下的现实情况,准备拿着母亲的遗嘱以及相关资料到法院起诉姐姐。对此怀向阳律师认为,如今,父母留下的房屋尚未过户,这对于张女士来说十分有利。弟弟要走欠条不予归还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张女士十分被动,但实际上也是自己争取更多的补偿的一次机会。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张女士要积极搜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利益无关证明人的证言,作为证据,证明自己当初之所以放弃继承房产是附有条件的,也就是说弟弟愿意出资赔偿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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