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15:44:47 查看219次 来源:蔡治军律师
黔西县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一览表
赔偿项目 | 计算标准 |
医疗费 | 以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发票为准 |
误工费 | 误工时间乘以受伤前的月工资;无固定工作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其收入计算;无收入的,参照同护理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
交通费 | 以正式发票载明的金额为准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黔西县的标准为每天100元 |
营养费 | 黔西县的标准为每天50元 |
残疾赔偿金 | 黔西县统一按照城镇标准计算,即为:按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再乘以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60周岁以上的,年龄增加一年则少算一年;75周岁以上计算5年。2021年的标准为:36096元/年乘以20年等于721920元,以十级伤残为例,残疾赔偿金为72192元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丧葬费 | 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六个月。黔西县的暂为41649元(83298除以2)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以贵州省上一年度消费支出(城镇或农村)作为计算依据,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则少计算一年;75岁以上的计算五年 |
死亡赔偿金 | 按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年则少计算一年,75周岁以上计算五年 |
精神抚慰金 | 最高总额一般为四万元,造成死亡的,为四万元;造成伤残等级的,依次确定 |
注:
贵州省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96元;
贵州省2020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42元;
贵州省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0587元;
贵州省2020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818元;
贵州省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32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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