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

2017/11/22 15:12:11 查看51394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以租代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近年来,很多政府在征收的时候,为了减少补偿,采取的一种新的违法形式。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 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张先生,是河南郑州市某村村民,接到村委会的通知,村里约80亩土地出租给当地某企业用于商业开发,强行丈量后,直接把每亩地1000元一年的价款打入个人账户。没有法定的征收程序,也没有公示补偿方案,更加没有与村民协商。赖以生存的土地就这样被村委廉价“出卖”。

  我们主要从以下几点分辨“以租代征”违法行为: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必须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且经依法批准,或者是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过依法批准。其他任何以承租形式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属于违法行为。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专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综上所述,凡以租赁为借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权限,临时用地修建永久建筑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最后爱土律师提醒您:对于“以租代征”的出现多是单位和个人以租赁为借口,规避国家审批手续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在遇到相似情形出现时应及时咨询和聘请专业律师,借助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严谨的思维逻辑,依法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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