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部属罪的司法认定和量刑标准

2021/05/07 19:07:34 查看1289次 来源:袁长伦律师

   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虐待部属罪

(一)虐待部属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属于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根据立案标准,“情节恶劣”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3人以上的,虐待部属3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致人重伤”是指虐待行为直接造成部属重伤。“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虐待部属的行为造成了重伤、死亡以外的其他严重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1人逃离部队3次以上,或者2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2.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虐待部属的行为会发生侵害部属人身权利等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虐待部属罪的认定

1.正确区分虐待部属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应将虐待部属罪与严格要求部属但方法不当的行为相区别。前者是虐待行为,后者只是方法不当的严格要求行为;前者具有虐待故意,后者不具有该故意;前者情节恶劣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后者不具有恶劣情节与严重后果。其次,应将虐待部属罪与一般的虐待部属的行为区别开来,关键是看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2.正确处理虐待部属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虐待部属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报复陷害等罪不是对立关系,虐待部属的行为完全同时可能触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的,侵害数个犯罪的保护法益,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如果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则应实行并罚。

(三)虐待部属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4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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