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日记:当你抛弃诚信 注定一生贫穷

2017/11/27 14:02:37 查看127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有一位当事人在微信上问:唐律师,几年前我父亲病重需要钱,我把老家的房屋卖给一个外村人,现在房屋要拆迁了,可不可以把房子要回来?我们家里属于那种比较穷,没什么家底的。

  我理解他在最后强调家里比较穷的潜台词大致是想说:我也是迫不得已想要毁约的,你看法律上能不能原谅我这一次出尔反尔呢?

  说实话,这一类订立了契约又不遵守,见到利益就想毁约的当事人,我内心是拒绝服务的。我斟酌再三,这样回复他:

  首先,农村房屋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同村符合条件的村民之间转让,所以,你与外村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你现在不想履行协议,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没有障碍。

  但是,从道德的角度上来说,在你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对方冒着法律的风险买下你的房屋,也算是救了你的急,现在遇到拆迁了,估计能赔一笔钱,便放弃你曾经对别人承诺,背弃别人曾经对你的义举,这是一种背信弃义的做法,不可取。

  法律之外尚有道德,诚信是人身上最可贵的品质之一,越贫穷越要守诚重信,当你抛弃诚信,注定一生贫穷。

  以上。

  当事人看完我的话,很长时间没有说话,当晚,他在微信上回复:唐律师,谢谢你!我愿意全力配合帮对方拿到补偿款。

  看完他的回复,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我知道我的这番话是太重了,也许这一次拆迁,或将给这个贫穷的家庭带来转机,然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即便法律允许,我仍然无法做到引导我的当事人违背诚信获取不义之财。因为在我看来,诚信,是我们每个人身上最宝贵的财富。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换一句话说,人如果丢掉了诚信这个东西,那么注定他做什么事情都很难成功。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虽然说了三件事,但是,说的其实是一件事,就是信守承诺。

  曾子认为,为别人办事要尽心竭力,讲的是在工作中要有职业道德。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就是一份承诺书,代表我们要帮助,你签署了劳动合同就要为公司努力去工作,恪尽职守,完成目标。作为律师,代理了当事人的案子,就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不能心存懈怠。

  与朋友交而有信,讲的是在社会交往中要信守承诺,答应别人的事情要努力做到。

  学到的知识是否进行了温习,讲的是对自己的承诺要努力能做到。新华社昨天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人生最大的不幸,是想要的太多却做的太少》大概讲的就是这个主体。如果说对别人的承诺因为别人对我们的看法,往往还会尽可能去实现,那么很多人对自己的承诺就太过随意,比如说减肥,太累了还是放纵吧,比如说早起,天冷了还是算了吧,比如说好好工作,遇到困难就告诉自己,不是我不努力,而是确实太难了...如此种种,莫不是对于自己的失信。

  一个失信人,在别人的眼里是不靠谱的,这年头,找一个靠谱的人,不容易,所以特别珍贵。

  爱土拆迁律师团,愿坚守对当事人的每一份承诺,以法律之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孜孜以求,永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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