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改变案件定性,量刑三年变一年

2021/05/17 18:16:25 查看1247次 来源:张倩雯律师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策略的选择至关重要,正确的辩护策略将直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甚至让重罪变轻罪,重刑变轻刑。

在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张倩雯律师团队采用了正确、合理的辩护策略,成功改变了案件定性,使得徐某获得检察机关的轻罪指控,在量刑上得到极大减轻,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份的某天,某电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被留用的仓库管理员陈某、周某,门卫李某经共谋后,将公司库房内的铝合金材料变卖。同月14日至15日,陈某带着铝合金材料样品与废品回收店的徐某、翁某商定收购价格。次日,徐某、翁某参加该电子公司的库存物品拍卖会,发现陈某提供的铝合金材料样品与电子公司拍卖的库存物品一致。同月16日晚及19日凌晨,徐某、翁某两次在李某的引导下,驾驶小货车进入电子公司厂区内,与陈某、周某共同将库房内的部分铝合金材料搬运到废品回收店,翁某支付相应货款(2次共计超过6万元)给周某。

20199月周某、陈某、李某、徐某翁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李某、徐某、翁某因涉嫌盗窃罪,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律师工作

2019年11月14日,徐某的近亲属委托本所律师张倩雯、实习律师吕亚丽为徐某提供刑事辩护。

敏锐发现案件关键点,详细分析案件定性

张倩雯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了解基本案情并及时阅卷研究,敏锐地发现公安机关在案件定性上存在错误,将使轻罪的徐某面临重罪指控及最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陈某等三人的行为性质到底是盗窃行为还是职务侵占行为。若是前者,则徐某将可能构成盗窃罪(共犯),因盗窃数额巨大(超过6万元),最低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若是后者,则徐某将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面临的刑罚最高才三年有期徒刑,且若积极退赃退赔,缓刑概率极大。

张倩雯律师认为,案发时涉案铝合金仍未拍卖成功,而是处于破产管理人的托管之下,仍然属于电子公司的财产。陈某、周某利用其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伙同李某,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部分铝合金材料占为己有,三人的行为与盗窃财物的行为具有明显区别,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从在案证据来看,徐某自始至终并未参与职务侵占共谋,并不够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其从陈某等三人处收赃的行为,应当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制定正确的辩护策略,全面开展律师工作

在反复研究在案材料并与徐某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后,为最大程度保护徐某的权益,张倩雯律师最终明确了辩护方向,围绕案件定性问题制定了相应的辩护策略,以徐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非盗窃罪为核心,及时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院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其对我方的辩护意见“听得到、听得进”。

光是改变案件定性还不够,为进一步维护徐某的切身权益,张倩雯律师还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帮助取得被害人谅解、申请调取对徐某有利的证据等事项上持续开展律师工作,对徐某后续能够成功由逮捕转为取保候审、获得检察机关的较轻量刑等起到关键作用。

处理结果

张倩雯律师的辩护策略及其围绕该策略所开展的相关律师工作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在张倩雯律师的相关努力下,因徐某能够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赃退赔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最终获得取保候审。此外,检察院最终亦采纳了张倩雯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变了案件定性,决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徐某提起公诉,并对其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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