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怎样向对方提出赔偿

2017/11/29 11:35:03 查看141次 来源:黄蓉律师



  在家庭婚姻中,两个人走到离婚这一步都不是双方的初衷,但无论是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还是出轨,无过错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在离婚当时没有提出,但是离婚后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下面就由离婚法律网小编帮大家介绍一下。

  这一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就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赔偿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既然你离婚的协议没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意味着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要未过诉讼时效,因此现在向前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犹未为晚,如果你现在正在为当时没有提出赔偿要求而后悔,或者离婚后发现了离婚时不知道的一些秘密,那么此时只要证据充足,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离婚以后怎么向对方提出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须具备5个条件:一是与婚外异性;二是不以夫妻名义;三是时间上持续;四是状态上稳定;五是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例如对配偶暴打导致其伤残,或对配偶进行精神上的孤立,故意避免交流和接触。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使他们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如在得病时不予医治。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于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年老、年幼、患病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行为。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求:

  第一,提出赔偿方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第二,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第三,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综上所诉,离婚后想要提出损害赔偿还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满足自己是无过错方,而且是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而且也必须是在一年内向过错方提出赔偿。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困扰也可以咨询离婚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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