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是否均构成对子女的赠予?

2017/11/29 14:49:46 查看343次 来源:程芳律师



  许多新人在即将结婚之前都会准备好新房,但是我们都知道购置一套新房并且购买家具、电器及装修是一笔昂贵的花费,对于年轻人来说,通常没有那么多的积蓄,所以在中国的国情是大部分新人在结婚之前买房时双方或者一方的父母都会慷慨解囊,拿出平生的积蓄,动辄就会出资几十万,结婚对大家来说都是喜事,但问题是父母将其一生积蓄所有给予子女买房,一旦子女的婚姻关系发生裂变,父母的出资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

  父母为子女结婚所给付的购房出资,因给付的时间点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当父母为自己子女出资时,如果担心自己的财产权益将来有风险,建议最好由子女向父母出具借条,借款人应当是子女夫妻双方,这样才能够万无一失。不少老人流着眼泪告诉王主任,为子女掏钱买房已经拿出了他们一生的钱,甚至包括养老金,没想到现在财产全都损失了,这说明我们需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房的出资是属于对夫妻个人的赠予还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赠予的时间。如果是婚前赠予的,推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后赠与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对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我们认为,如果产权证名下的一方是出资一方父母的子女,则可以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一方个人的赠予;如果产权证名下的一方是出资一方父母的子女的配偶,则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对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产权证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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