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至2022年)

2021/05/21 10:25:38 查看1823次 来源:秦秀亮律师

2021年1月21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重庆市经济运行情况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24

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678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464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140

2019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76元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和方式

1、死亡赔偿金(根据死者死亡时年龄计算),农村居民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当按照城镇计算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40006元×20年=

农村标准16361元×20年=

60—74周岁(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年,赔偿年限就递减一年)

城镇标准 40006元×年限

农村标准16361元×年限

7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照五年计算)

城镇标准40006元×5年= 174445元

农村标准16361×5年=68905元

2、残疾赔偿金:需要乘以伤残系数,伤残系数计算比如十级伤残系数为10%,九级伤残系数为20%,以此类推。农村居民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应当按照城镇计算

60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40006元×20年X伤残系数

农村标准16361元×20年X伤残系数

60—74周岁(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年,赔偿年限就递减一年)

城镇标准40006元×年限X伤残系数

农村标准16361元×年限X伤残系数

75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的统一按照五年计算)

城镇标准40006元×5年= 174445元X伤残系数

农村标准16361元×5年=68905元X伤残系数

3、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时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乘以伤残系数)

18周岁以下

城镇标准26464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4140元×(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标准 26464元×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4140元×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城镇标准 26464元×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 14140元×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城镇标准26464元×5年÷扶养人数

农村标准14140元×5年÷扶养人数

4、丧葬费: 根据重庆市2019年度社平工资计算6个月即7476元X6=

5、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续医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受害人没有证据证明收入情况的按照每天100元计算。

8、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标准核定。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至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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