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创业公司,这些事情,没钱也要做

2017/11/30 00:16:11 查看1374次 来源:彭彦林律师

  注意!创业公司,这些事情,没钱也要做

  昨天一个创业3年的朋友找我咨询法律问题,总的来说主要是以下二个问题

  1、从公司成立之初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2、公司股东退出,没有办理退出手续及工商变更;

  以上二个问题应该是很多创业公司都遇到过的,下面我们一一来剖析这二条在企业中的巨大风险。

  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巨大风险

  1、从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举个例子,一个员工因为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需要补偿员工61600元。

  甲员工入职公司,月工资4000元,在公司工作一年,公司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该员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一旦仲裁公司基本都是败诉,那么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1)额外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即需要额外支付11个月工资,11x4000=44000元;(2)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即2x4=8000元;(3)支付为缴纳社保的社保费用,按照成都标准计算缴纳基数,单位一个月应当缴纳大概800元左右,12x800=9600元。上述三项赔偿合计61600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

  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发生工伤的单位需要全额赔付(必看)

  举个例子,你公司一个员工年龄40岁,在成都上班,工资4000元,因工受伤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员工辞职的情况下,你单位需要支付多少钱?

  十级伤残:125506.9元;八级伤残:226146.9元;六级伤残:412256.8元;

  仔细考虑一下,对于一个初创公司而言,你有多少钱可以用在工伤支付赔偿金上面,前期不预防,一旦事件发生,追悔莫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3、满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员工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什么?来,带你看看巨大的威力。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说清楚点,也就是说从满一年起,每个月支付双份工资。对于初创企业来讲,这部分损失是很大的。

  (2)给予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位没有任意解除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说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也给单位带来了“终身包袱”。

  (3)在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解除面临的风险较大,稍不注意就会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动辄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带来的经济损失。

  (4)企业随时随地面临被劳动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5)此外还有其他隐藏的更多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

  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劳动行政处罚

  遇到劳动监察或者社保稽查的话,有可能还面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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