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那点事之九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变更子女姓氏

2021/05/23 18:30:01 查看1159次 来源:邓五英律师

经常碰到当事人咨询:我已经离婚了,孩子归我,我可以将孩子的姓氏改成我自己的吗?或者是我前夫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他从事实上放弃了孩子的抚养,那我可以将孩子的姓氏改成我的吗?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该规定所限定的条件过于单一,不能涵盖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纠纷的所有情况。我们认为,处理此类纠纷,应注意以下几点:

1.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征求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对自己姓氏的意见,是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他们的智力水平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对自己的姓氏作出选择,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无行为能力子女的姓名权,由其法定监护人协商决定。子女出生后,父母经协商共同给子女确定姓名。一旦确定,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擅自更改。虽然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该条适用的是子女未确定姓氏之前的选择权,一旦夫妻经协商确定了子女的姓氏,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为随自己姓,既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也侵害了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和随其姓的权利。

3.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为继父或继母姓氏的,更应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杜万华主编、吴晓芳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典》,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165166页。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