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件,是该尽职尽责还是全力以赴?

2017/12/04 13:52:45 查看198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办案件,是该尽职尽责还是全力以赴?

  《律师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职责。

  人们认为律师就是通过打官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很少知道.

  律师的工作打官司是一个方面。把官司打胜每个负责任的律师都这样想,也是努力去做的。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询问当事人了解案情,认真阅卷,调查取证等做好出庭的充分准备,这是打胜官司的前提条件。在法庭上随机应变充分发挥演说能力是打胜官司的关键。

  笔者认为,做律师,尽职尽责是不够的,做律师还应该是全力以赴。下面以最近的一则案件说明这个问题。

  王女士于2016年10月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科技公司上班,职务为品质部检查员,月平均工资在3600多元。2017年7月份被公司无故克扣了500多元的工资。之后为了这个问题,多次和公司争论,也去过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站去投诉。但是事情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8月份的一天,王女士在手机的微信小程序上输入“东莞劳动律师”,浏览到了笔者在东莞是做劳动方面纠纷的律师,后来便联系了笔者,在与笔者的沟通中,觉得可以为她争取一些利益,最大的利益还是公司并没有与王女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听说可以通过打官司争回一口气,还可以获得额外的二倍工资赔偿,便委托了笔者代理。接下为她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开庭时,公司竟然仿冒她的签名提交了《劳动合同》,2017年10月18日,仲裁裁决下来,驳回了王女士的二倍工资请求。

  当王女士看到裁决书,发现二倍工资一分钱也没有判,与当时笔者沟通时可以获得二倍工资愿望相差甚远。心中难免有些失望,她自己也觉得很冤枉,常常对笔者说,那签名是假的,不是她的签名,她可以对天发誓。我对他说,我相信你,但是仲裁员不相信啊,仲裁员只相信鉴定结果,因为笔迹的鉴定费用是3600元。以笔者的经验,在仲裁阶段,只字不提鉴定的事情。到了法院再申请笔迹鉴定,王女士也同意了。

  2017年11月2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19号晚王女士打电话给我,说她不想做笔迹鉴定了,因为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拿不出3600元,何况公司有几千万的资产,感觉跟公司打官司是必输无疑,还是放弃算了。眼看可以胜诉的官司,在开庭前竟然收到这样的电话。

  笔者代理的每一宗官司,都不想看到以输的结局告终!我在电话里对王女士说,明天你要去开庭,先在气势上吓唬单位,口口声声要说《劳动合同》不是自己签名的。如果要鉴定,鉴定费3600元由我来垫付,不用你掏一分钱出来。她听到这话,心里踏实了!而我们律师也在法庭上吓一吓单位,说是搞假的签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在开庭的当天,真的是把单位镇住了,终于以25000元调解结案。2017年11月27日前支付,如果逾期违约金7000元,后来公司在11月25号就支付了。

  律师评析:本案中,从头到尾,作为律师,可以谓是尽职尽责了。但是,帮当事人垫付3600元鉴定费用,就可以算得是全力以赴的了,就是一句话,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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