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公交车上闹事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2021/05/31 09:46:36 查看1105次 来源:郑欣欣律师

      在公交车上闹事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有这样一个案例,某酒后乘坐公交车,上车后拒绝买票,在驾驶员的督促下才买了车票。车出站后,某开始辱骂驾驶员及车上乘客,并用脚踢踹公交车变速杆10余次,驾驶员与车上乘客对其进行制止,某不听劝阻。后某欲驾驶公交车,并试图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驾驶员为避免发生事故将公交车停靠在路边,随即与乘客下车并报警。这时,某坐到公交车驾驶员的位置上,试图启动公交车,但未成功。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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