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不仅是经济上,更是精神上

2021/06/05 15:43:13 查看1391次 来源:陈华律师

61日早上840分,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先生站在首维律所的门口,前台将他引进咨询室,原来是预约了扬州律师王律师。

老先生姓周,今年七十多岁,精神还是不错,今天前来咨询扬州律师王律师关于子女赡养的问题。

周老先生有三个孩子,两儿一女,大儿子和大儿媳在苏州定居,女儿在上海安了家,小儿子在镇江开了公司,虽然离的近但也不常回扬州。五年前周老先生的妻子何老太太因患癌症去世了,去世前三个孩子都没见上何老太太最后一面。周老先生虽然没说什么,但也一直挂在心里。头两年儿子女儿还能回来瞧瞧他,后来回来的次数越来越少,过年都不怎么回来,看着别人家热热闹闹,自己家冷冷清清心里多少是有些难过。

有给孩子们打过电话,起先都是满口答应,后面再打电话就是忙忙忙,他到嘴边的话又咽了下去。

他今天来是想咨询扬州律师王律师可以起诉他的儿子女儿们,要求他们一个月回来一次看看他吗?

扬州律师王律师道: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未婚已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很多父母对孩子尽孝的要求大概就是常回家看看吧,但这样的要求虽简却难做,成年后的子女有了自己想做和要做的事情,也有了自己的家庭。我们在经济上做到了赡养义务,但父母更多想要的是精神上的。

在外的子女,休假可以多回家看看父母;空闲之余多给父母打电话,爱不是空口白话,是切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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