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师为某市首例“套路贷”案主犯成功辩护

2021/06/10 10:06:21 查看614798次 来源:程由律师

    湖北省某市首例电信诈骗案,盈科律师介入后经两次罪名变更,原本十年以上至无期量刑最终降至一年,被扣押的200多万涉案款全部得以返还!

    1:2019年9月----涉嫌诈骗罪,非法获利200多万

    (公安侦查阶段)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2:2019年10月----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获利200多万

    (检察院批捕阶段)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2020年6月----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利200多万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2020年9月----判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0多万获利合法

    (法律审批阶段)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去年九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程由律师接到一通湖北省某市打来的电话,当事人自称是当地首例“套路贷”案主犯的妻子,二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本人因有孕在身现被取保候审。后通过见面沟通了解案情,律师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为抓住案件批捕阶段前的“黄金辩护期”,在办理完委托手续后,程由律师携团队成员于次日赶往某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汪某,掌握了案件的第一手资料。

    进入十月,结合前期对案件情况的了解,经与部门主任和其他部门成员对案情的共同讨论后,程由律师起草了关于对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汪某《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着重从行为的本质目的、借款人的主观认识、对“违约”后果的主观态度三方面加以论述,阐明汪某行为不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十月中旬,案件进入批捕阶段,通过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现场、电话沟通,初步确定了对汪某不予批准逮捕、转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共识。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10月21日,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利贷入刑正式实施,这也对本案的走向产生了巨大影响。最终在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将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本案对汪某的量刑幅度也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转变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二月,案件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程由律师通过查阅卷宗并与汪某核实,发现涉案的全部犯罪行为发生在3至9月,早于《意见》施行时间10月21日;且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判例,虽高利放贷行为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疫情刚刚过去的四月初,程律师及团队成员再次赴该市检察院与承办检察官见面沟通,直言错误定罪的严重后果,并提交关于汪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接受律师意见并再次变更罪名,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汪某,量刑幅度也降至三年以下。与此同时,因罪名变更无法认定共同犯罪,检察机关对汪某妻子(即本案委托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使其免于牢狱之灾。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因起诉书将汪某涉案的200多万款项认定为违法所得,庭审中的辩护重点一方面是量刑幅度辩护,另一方面则是对违法所得方面的辩护。通过庭审中的据理力争,以及庭前、庭后的多次良好沟通,最终法院采取“关多久判多久”的方式,判决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又是一年金秋九月,在判决送达后不到十日,汪某得以释放。目前他已重新回归家庭,被扣押的200万元涉案款也已全部得以返还。在感谢律师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的同时,汪某表示,会从此次事件中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纪守法,早日回报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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