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减轻量刑?

2021/06/11 09:24:16 查看1173次 来源:陶奇律师

一、什么是减轻处罚情节:

刑法中的减轻处罚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适用刑罚,只限于主刑。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刑法》中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减轻情节有以下几类:

(一)《刑法》总则规定:

1、特殊群体: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从犯罪形态上来看:

(1)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从参与程度来看:

(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5、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域外犯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但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另外,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条主要适用于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的一切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则规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条):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76条之一):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挪用资金罪(272条):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5、贪污受贿罪(383条):

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6.行贿罪(390)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介绍贿赂罪(392条):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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