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2017/12/13 10:45:23 查看203次 来源:尹相龙律师



  现在社会好多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家庭的宝贝疙瘩,爷爷奶奶疼,姥姥姥爷爱的。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争破头”来抢夺孩子抚养权,可能处于离婚、财产或者抚养能力的考虑或者因素,法院将孩子判给了一方。那么另一方就意味着一直丧失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吗?其实不然,在一些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的。

  哪些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下面给您做个详细的说明:

  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法律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包括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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