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巴士索赔案将提交法院立案,投资者索赔持续征集

2021/06/22 14:38:01 查看1000次 来源:齐程军律师

2018年4月26日*ST巴士(00218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原因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8117号)。

2020年2月25日,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号的公告。

2020年4月13日,公司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

证监会查明,巴士股份全资子公司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1月至3月营业收入1329.92元、净利润1072.19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月至6月营业收入3398.39元、净利润2706.11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127.17%,使巴士股份当期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元、净利润3493.8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33.45%。

证监会对*ST巴士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15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股价方面,*ST巴士2017年初最高31元,受处罚后跌至4.9元,跌幅高达84%。截止2021年6月21日,*ST巴士报收3.31元。

2021年4月29日晚间,*ST巴士发布一季度业绩公告称,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28万元,同比增长523.52%;净利润约1443万元,同比增长499.38%;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同比增长600%。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9975户。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巴士在线证券索赔案将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近期将会提交一批案件立案。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巴士在线(002188)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

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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