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就免除了资本充实义务?

2017/12/19 16:18:59 查看203次 来源:孙术校律师



  公司设立时,自然人或法人可以通过合法的出资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如果股东想要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那么转让股权后是否就可以免除资本充实义务?股权转让后资本充实的义务该由谁来承担?

  资本充实义务是指公司发起人互为担保人,确保公司的实收资本与章程资本相一致的义务。

  公司发起人应共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股权转让不影响资本充实义务的履行,股东转让不会免除资本充实义务。

  1、资本充实义务属于公司发起人的法定义务,无法免除。股东抽逃出资转让股权构成瑕疵股权,存在瑕疵股权的公司有权利要求抽逃出资的瑕疵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履行资本充实义务。

  2、股东以瑕疵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后资本充实义务的承担分为两种情况:

  ① 善意受让人:

  受让股权的股东在受让时并不知道该股权为瑕疵股权,受让股权的股东可要求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承担资本充实义务。

  ② 恶意受让人:

  受让股权的股东在受让时便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那么此种情况受让股权的股东应和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提示:

  1、在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如果股东进行抽逃出资,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抽逃出资罪。

  2、合法的出资方式有:实物、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

  3、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应根据公司自身实力来制定认缴的资金。

  最后提醒:

  资本充实义务是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法定义务,不会随着股权转让而转让或免除。在股权转让之后,转让股权的股东依然需要承担资本充实义务。依照受让股权人是否知道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的问题可以决定受让股权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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