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却担心被告拒收文书?找不到人?

2017/12/21 09:59:30 查看308次 来源:段军晓律师



  接待咨询中,初次接触诉讼程序的多会提一个问题:起诉后万一对方不收文书,或者躲起来了找不到怎么办?

  现实中确实有相当一部分纠纷当事 人出于各种原因通过上述的途径逃避司法审判。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于被告可能出现的这类行为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至九十二条对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做出了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常用四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及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法院向受送达人当面递交诉讼文书,受送达人签字即为送达完成。受送达人是公民,如果能确定常住地址,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字亦有效。受送达人如果是公司等组织,其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亦有效,并非一定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收。

  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信件邮寄方式发送,被送达人签收即为送达完成。

  留置送达,即是为了应对拒收情况。 只要法院送达人员能确认文书实际送至受送达人(包括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字的,法院通过邀请见证人或者拍照、录像等形式记录后留下诉讼文书就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即是为应对被告人无法联系到的情况。法院采用在相关报刊上登报公告,经过一段时效后视为已经送达,被送达人不能主张未收到。

  除此之外还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新型方式。

  所以再担心标题中问题时,只要记住简单的“拒收视作送达,找不到可以登报”。相信法律,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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