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应如何维权?

2017/01/19 15:05:24 查看2234次 来源:韩长占律师

1、封存病历。医患纠纷发生后,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涂改、隐匿病史资料,患方应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除主观病史以外的客观病史予以复制,由医疗机构加盖病史复印专用章,然后医患双方将全部主、客观病史予以封存,在封条上签名盖章并写明封存日期。

2、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的提起有三种情况,第一、医患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共同委托纠纷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第二、患者可以向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要求处理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认为需要做鉴定的会移交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第三、是在诉讼中法院委托。医学会在受理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医患双方做事故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与医院方协商谈判,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

4、医患双方如协商不成,患者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院方赔偿。

2009年12月20日15: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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