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会摊上事儿吗?

2021/06/28 14:57:11 查看171次 来源:李丹律师

小王与小李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小李当即将车开走,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小王多次收到小李的违章记录,且因为小李没有及时支付购车款,造成小王关于该车的银行贷款逾期,严重影响了小王的征信问题,无奈小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剩余购车款,并要求其赔偿律师费、交通费等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虽然双方在协议上约定因逾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小李承担,但该约定并没有明确这些损失是什么法院仅支持了要求小王支付剩余购车款的诉讼请求,其他诉求均予以驳回。倘若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明确,可能判决结果就不会如此了!而且关于车辆违章记录、贷款逾期损失也是法院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这些损失只能由小王独自承受了。

关于小李主张以小王向其隐瞒车辆出过事故且无法完全修复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购车款,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小李未全面了解该车的详细信息并作出合理判断,自愿在车辆买卖协议上签字且该车已经实际交付,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所以其主张没有被法院支持。

为此,律师建议,在与对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之前应慎重考虑或提前进行专业咨询,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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