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境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离婚?

2021/07/01 10:06:07 查看192次 来源:孙杰律师

       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无不憧憬幸福美满的婚姻,憧憬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未来。但由于双方的成长环境、价值观、性格等方面不同,并非所有的婚姻都能够白头偕老。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

    (一)如双方均在国内,符合下列情形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

    1、夫妻双方在国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3、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一方可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如夫妻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终止婚姻关系,具体为:

    1、管辖:如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均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证据: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在境外形成,该证据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3、委托: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委托。在国外的一方可以在不回国情况下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但须向法院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意见书。意见书应含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书面意见。 

  以上是办理离婚的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