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工伤33.5万调解成功

2017/12/27 09:22:00 查看29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五级工伤,是伤得很严重的一种工伤事故,五级伤残的其中一个标准就是一个手掌的功能全部废掉了,一个手掌没有功能,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单从工作方面,出门在外找工作,基本上是没有哪家公司会再录用五级工伤的员工了。

  所以争取最大利益和最快时间的得到赔偿,才是五级工伤者的最大安慰了。下面分享一个快速调解结案的五级工伤案件:

  李先生于2016年12月6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五金公司工作,职务为冲压工,公司入职时有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为他购买社保。2016年12月22日11时40分,他因工作导致被机器压伤,后送清溪医院治疗,最后医院施行手术,把整个手掌全部截肢了。2017年5月10日,他的这次受伤事故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6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

  由于公司的规模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机器也不是很多。老板只愿意赔偿10万元私了,但是对于李先生来说,10万元是远远不能接受的。在网上与笔者沟通中,笔者告诉他大约是可以赔偿到30多万元。

  他后来多次与老板沟通赔偿问题,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便委托笔者代理了他的工伤赔偿案件。2017年9月7日,笔者代李先生向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

  2017年11月7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裁决,公司需要向赵先生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总计335101元。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我方以最快的速度向法院起诉,目的是为了争取更快的时间,如果等对方拿到裁决书超过了15天不起诉的话,我方马上撤诉。时间过去了18天,我方通过查询,对方果然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并没有向法院起诉,这让我们一下子就抓住了案件的主动权,最后考虑到撤诉还要法官的批准,还有一个送达的问题,还要申请执行。最后跟主办法官进行了沟通,法官看到劳动者伤得这么严重,起了恻隐之心,答应尽力争取尽快促成双方调解结案拿钱。

  2017年11月30日在法院开庭审理,在我方的多次劝说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说服单位同意按仲裁的金额赔偿给李先生。而赔偿的日期就是2017年12月1日,就是今天调解明天给钱。

  律师案例评析: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五级工伤是获得哪几方面的赔偿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文图片请按标题在律师相册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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