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2018/01/03 21:05:21 查看301次 来源:齐钰律师



  自2011年全球汽车总保有量已经突破10亿辆的,截至2017年3月底,据公安部交管局同居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首次突破3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首次超过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已经超过3.64亿人,车辆多了,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不可避免的也会增多。在我国现有制度下,因上路行驶机动车产生交通事故一般流程都需要报交警处理,并由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会成为法院划分事故纠纷双方或多方的重要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出具的一般流程】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报交警,交警来到现场后会根据现场的勘察、询问当事人和相关的证据指定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当事人对笔录中记载事项有异议可以拒绝签字。

  现场勘察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责任的,还需要进一步确定或验证,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不能确认责任的,交通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证明书。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作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当事人在处理事故中要承担的行政责任。而民事责任时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过错责任。前者因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确定,后者是人民法院依审判权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是民事责任认定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法院也会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但非唯一依据。

  【参考案例】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00594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15583号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2015)张中民三终字第21号民事调解书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2014)云新法民一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

  【律师观点】虽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但并不能当然排除其他涉案人员的过错责任,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不仅需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以减轻相应的责任,同时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相关责任人的过错程度予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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