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别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事后要认错,积极补救,避免恶果 ——由一起故意伤害案引起的思考

2021/07/08 10:16:13 查看310次 来源:虞立峰律师

之前有当事人向我咨询,讲其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到最后动了手,其推了同事一把,同事撞到了旁边的硬物上,造成了轻伤,构成了刑事立案的标准。

后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其与同事达成了和解,并进行了赔偿。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聘请律师,没有明白刑事诉讼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其在检察院那边签订了认罪悔罪具结书,其后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个案件要开庭审理,这下当事人彻底有些懵了,因为在这之前,公安机关也有工作人员告诉过他,这只是小事而已,签了协议,赔偿完毕就可以。谁知最后竟是这般后果。事后,与当事人的沟通才得知这是有原因的,其一,当事人咨询了诸多律师,诸多律师的意见不一也使得当事人犹豫不定,没有了方向。其二,当事人索取的免费咨询太多,有些答复难免是错误的,就像人讲的,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其三,事发后,当事人在警察那边的态度蛮横,并没有积极认错。既然到了公安机关那边,依旧我行我素,那么公安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报复也不是不可能的。

其实,对于这起案件,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首先这起案件不管是不是一起意外事件,事情发生后,既然构成轻伤,构成刑事立案的标准,当事人就应该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与其同事积极签订和解协议,进行赔偿。达成协议进行赔偿后,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建议从宽处理。检察院在收到审查起诉的材料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从宽处理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审判时,审查和解协议,作出从宽处理。这起案件,如果积极委托律师,介入辩护,最好的结果就是与检察院沟通让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哪曾想,当事人态度蛮横,不委托律师,最终到了陪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悲夫!

总之,不要轻易打架,打赢坐牢,打输住院,事前要三思而行,不要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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