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没钱,起诉没有意义?” ——诉讼时效的可怕及原告对审判意义的误区

2018/01/08 12:51:04 查看257次 来源:段军晓律师



  大部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都涉及到金钱的支付,维权者的最终目的是切切实实的把钱拿到手,诉讼只不过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正因此,初碰诉讼的维权者都关心一个问题:打胜官司是不是代表我能拿到钱了?

  负责任的说:不代表。诉讼司法制度分为几个阶段,基本可划为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我们常说的“打胜官司”是指审判阶段。经过法律设计好的流程和程序,取得一份盖有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判决书,将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予以确认。所以,打胜官司只代表法律认可你有拿到钱的权利了,被告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推脱自己不应当支付欠款。打胜官司后要想拿到钱,还得靠两种途径之一:第一,被告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觉支付;第二,被告不自觉支付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释至此,部分维权者会提出自己的担忧:“那据我所知,他也没有钱,是不是打官司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除了诉讼成本,这个问题是维权者犹豫要不要起诉的另一大主因。考虑到原告发起诉讼的直接目的,有此担忧非常正常。如果被告确实穷苦潦倒,且终此一生不再有任何钱财,那自然是任何方法都拿不到钱。但假如被告会有“翻身”的一天,我们等到那一天来到再登门讨债,待其到时不给再提起诉讼岂非更好?然而,法律制度上的“诉讼时效”制度决定了你不能等。解释的简单点,诉讼时效就是说超过了一定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即使你是有理合法的诉求,法院也不管你摊事了,不会给你出胜诉判决,想要到钱你只能指望被告自觉履行这一个方法了。

  因为时间长,法院就不再支持我了? 作为维权者,且不要去管为什么定下这么个听上去不合理的制度,这个问题讨论上三天三夜也不能给他一个百分百好与坏的定性。维权者在考虑起诉是否有意义时只要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以及不及时起诉会导致的可怕后果(丧失胜诉权),接下来就是自己对被告诚信的自我判断了。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只要在二年内提出执行的申请,一辈子都不会过期。所以如果你坚信被告是个讲究信用的人,不需要法院的确权文书,总有一天他会自觉履行,那完全没有诉讼的必要,否则还是把考虑的重心放在如何委托一个专业律师,配合搜集证据,打赢这场官司上吧。

  涉及篇幅,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另行再普法。总之,维权者需记住:诉讼维权有期限,弃权后果需自担。官司打完不一定能拿到钱,因此不打官司却可能面临有理无处说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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