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可以在自己家门口起诉了!

2021/07/16 15:43:20 查看211次 来源:李丹律师

张某借给李某30000元,李某出具借条,但借款是通过现金的形式给付。张某户籍地为许昌、李某户籍地为周口,后张某多次向李某主张权利,李某一再拖延,拒不返还,张某想要起诉,能否在张某家门口的法院起诉呢?

律师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五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代理律师经过相关法律论证分析,该案起诉原因系李某未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借款是通过现金的形式给付的,因此货币接收地即张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这样张某就可以直接在自己家门口的法院起诉了,当然本案代理律师也顺利在张某所在地法院立案。

另外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于被告,这样双方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才会真实成立。在张某与李某的案件中,双方虽然有借条,但张某所出借的款项是现金,如若张某没有其他相关证据,李某又不承认该借款的情况下,这笔款项就会很难追回。庭审前代理律师多次与张某沟通案件证据,找到了其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与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中清晰显示李某承认借款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偿还,这些材料在庭审时也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至此张某的证据链才算完整,其诉求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通过本案,笔者对民间借款也做出温馨提示,订立完整有效的借条,保留借款真实支付的证据或凭证,才会更大程度上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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